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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道宣教
神社自古就是国家举行祭祀的地方,这些祭祀由神社的神祗官操办。明治政府考虑到祭政一体的原则,为使祭祀恢复到过去由政府管理的时代,1867年3月13日发布了神祗官再兴的布告。1871年1月规定神社、寺院的土地归国家所有。同年5月14日废除神职世袭制度,把神社完全掌握在政府手里。 但这些政府行为是有悖于“信仰自由”,在民间和外国的压力下,政府中止了神佛共同布教。这样神佛就正式分离了,1882年政府不再让神道参与说教、葬礼仪式等活动,这些改由佛教经营,因为这些活动毕竟带有世俗的色彩。神道教育转为放在国民教育中。 在宣教这一意义上讲,只有宗教才需要宣教,而没有教祖,没有教典的神道进行上述活动可以说是一种独特的布教,或者说带有巫祝式色彩的布教。明治政府并不认为神道等同于其他的宗教,1889年的帝国宪法把神道视为非宗教。
参考资料: <日本宗教事典>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