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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统文化艺术的振兴活动
传统意味着与流行所具有不同的格调,传统的另一个意思是已经不再流行了。流行文化艺术是因为大众喜好,才能流行。传统文化艺术也曾在时代上流行过,因此流传下来。但现在不再被认为是流行的文化艺术。因此与现在流行的文化艺术相比,无论在人数上和在影响上,传统文化艺术都处在劣势。 处在劣势时,如果没有爱好者的支持,最终传统的文化艺术流失而消亡。但,单单爱好者的支持有时不够,甚至很不够。这像历史遗迹一样,单单爱好者保护是不能阻挡住践踏者,政府要将这样的遗迹划分出另加保护,否则时间不长,遗迹就会变成荒芜的草地。 日本政府在传统文化艺术的保护极尽全力,2001年12月实施《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》,基本法共3章35条。从文化厅(www.bunka.go.jp)下载的基本法文本是竖排的PDF文件,很难读,因为必须读一行再滚动到上面。其中第十条这样写道,“国家有必要对雅乐,能乐,文乐,歌舞伎和其他的传统的艺能(传统艺能)继承及发展,传统艺能的公演给与支持。”当然,传统的文化艺术不仅仅是舞蹈方面,譬如第十二条提及对茶道,华道和书道的支持。 除政府立法以身作则外,对地方,也有文化振兴的许多要求,有兴趣的阅览者可以参考文化厅的网站,这些文章写在“地域文化振兴”中。 任何事物都是这样,就像耕种,如果任其自身自灭,终将是杂草一片,不会有收获;勤剪裁,勤栽培,将会绿叶成荫。我们不愿意100年以后,有人问起“什么是歌舞伎?”得到的回答是“现在有谁知道呢。”
参考资料: <日本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>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